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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错的女儿也享有继承权?

来源:刘秀章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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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孩子出生后抱错的几率或者比较少,但现实却也有发生过,而且后来也因此而为遗产发生了纠纷。下面就请看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摘自源华商报的相关报道。

  36年前,因医院失误,将病床相邻的两名产妇的女婴抱错,虽然多年后两家人鉴定并认了亲生女,但两女孩依然和各自的养父母一起生活。其中一个女孩叫柳叶。养父母前几年相继离世,柳叶按遗嘱继承了养父的房子。不想却因此被养父的姐姐和弟弟告上法庭。本报曾多次对此事进行报道。今年4月3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公开一审判决,柳叶对养父名下的房产享有继承权。


  1977年11月10日,25岁的张琦在宝鸡一医院产下一女婴,取名张宁。此前一天,同病房的另一产妇田小莉也生下一女婴,取名柳叶。9年后的一天,张琦给女儿验血型时发现,女儿是AB型,而自己是A型,丈夫是O型,难道孩子不是亲生的?

  1998年11月一天,张琦的母亲遇到田小莉及其女儿柳叶。闲聊中,田小莉说自己是A型血,丈夫是B型血。经多次交流,两家人基本确认孩子抱错了,还一起照了“全家福”。经亲子鉴定,排除张宁与张琦夫妇的亲子关系,柳叶为张琦夫妇的亲生女儿。2002年9月,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做出民事判决,确认张琦夫妇与柳叶的亲子关系。

  但此后,两女孩依然和各自的养父母一起生活。


  养父母相继去世后,柳叶按遗嘱继承了养父母的房子。没想到,2012年4月10日,柳叶被养父张成的姐姐和四个弟弟联名告上法庭,他们认为柳叶与亲生父母确定了亲子关系,柳叶将养父张成名下的到自己名下,无理无据。

  4月3日,宝鸡市金台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柳叶与亲生父母确认亲子关系,虽否定了柳叶与张成夫妇的血缘关系,但不能溯及性否定双方此前事实上形成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事实上,被告柳叶与张成夫妇间均没有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意思,而是以父母子女关系继续生活,柳叶的户籍、身份信息亦未变更,仍显示为张成夫妇子女,在张成夫妇患病期间,履行了子女的赡养义务。因此,判决柳叶对张成名下的房屋享有继承权。(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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