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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知识产权

成都知识产权商标专业律师告诉你侵犯商标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样的

来源:牟瑶知产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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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瑶律师,知识产权专业律师,武汉大学法学硕士,知识产权专家库成员,中共党员。该律师涉足律师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律师从业经验,长期致力于著作权(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侵权业务方面的研究。其凭借专业的理论知识、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谈判及诉讼技能,为国内外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处理了多起重大疑难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已赢得了各界的支持和客户的高度赞誉。牟瑶律师代理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上百余起,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其代理的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列入四川法院2016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成为业内关注亮点并具有指导性意义。至今已与多家知名出版社、六神花露水、六个核桃、农夫山泉、郫县豆瓣等知名企业等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全面、高端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

在我们的社会生活当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对于法律有着一定的敬畏。法律是维护社会生存和发展的规范。接下来和成都商标律师/成都知识产权律师一起来学习一下下面这篇文章,侵犯商标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样的?希望对你当前所面临的问题能够有所帮助。

 一、侵犯商标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样的

  1、侵犯商标权刑法规定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是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关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未销售或者部分销售情形的定罪量刑问题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部分销售,已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五万元、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处罚。

  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二、在下述情况下,行为人使用的商标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标权罪

  1、行为人使用的商标仅在拼写上少了一个字母的;

  2、行为人只使用了组合商标中的一部分;

  3、商标权人没有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注册商标不完全相同,行为人假冒其实际使用的商标的。

  三、侵犯商标权罪法律现状

  侵犯商标权罪是指我国刑法所规定的,违反商标法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破坏商标管理制度,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随着知识产权在知识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及重要作用的日益凸现,知识产权也日益成为犯罪分子关注的焦点。有关资料表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已经成为联合国规定的17类跨国犯罪中最为严重的犯罪之一,而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侵犯商标权犯罪占了较高的比例。2000至2003年四年中我国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369件,其中侵犯商标权犯罪案件就占了85%。

  通过学习了成都商标律师/成都知识产权律师为大家带来的这一篇文章,我们了解清楚了侵犯商标权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样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一方面我们要支付一定的赔偿款。另外如果事情严重的话,还可能面临着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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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牟瑶知产
  • 执业律所: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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