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的思考
来源:刘磊律师
发布时间:201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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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起未成年人抢劫案件的思索
题记:在心里种草,必死于草的枯萎;
种下树的种子,定能撑出一片蓝天。
2012年元月十日,在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庄严的刑事少年审判庭,五名未脱稚气的少年并列站在被告席上,庭下坐着是他们满脸焦灼的父母。案件发生在2011年8月的某日凌晨,五名被告人从网吧出来后,无所事事,在街上闲逛。见一中学生模样的学生,其中一人提议强他,余人附和。劫得价值1千余元的手机一部,和200多元现金。五人将现金用于上网、吃饭,随后也将手机低价卖掉。五个刚满16岁的少年触犯法律,实在令人痛心,而事后律师在了解几位被告人的家人情况,折射的问题一样让人揪心。有一被告人自小父母离异,和爷爷生活在一起。另外几名被告人父母忙于生意,无时间管教等等。家长的教育缺位,和青少年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致使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呈增高的趋势。物质文明的发展,给青少年们有了更多的闲暇时间,但是,这并没有像人们预期的那样给青少年创造了更多的学习知识的机会。青少年们在充裕的时间里,反而更多的是无意义感,或者说无聊与心灵和社会,于是便出现了寻找刺激,实施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等越轨行为乃至犯罪行为,来消极的证明自己的存在。
物质文明的快速发展,而精神文明却滞而不前。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在现实中并没有真正落到实处。未成年人是民族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正确引导,是父母,是社会,也是我们每一位法律工作者义不容辞的义务,让我们每一位中国人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给予更多的关注和帮助!
编后:适者生存,优胜劣汰,是自然界的规律,对于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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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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