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莲花律师

陈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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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无锡

擅长:

发生交通事故了,我怎么索赔?

来源:陈莲花律师
发布时间:2010-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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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诊治费、住院费、药费医疗等医疗人身伤害的费用。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的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误工时间的确定:(1)未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时间,应为受害人自接受医疗机构治疗(出具医疗机构的证明)到康复所需时间而定(康复时间应以法医指定的康复时间为准)(2)构成伤残的,应为计算至定残的前一日。(3)构成死亡的,应为接受治疗至死亡之日的期间。

误工费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有固定收入=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无固定收入=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12*误工时间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只补偿住院者本人)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理同等级护理劳动报酬标准*护理天数*护理人数

交通费=实际发生的交通费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住宿时间

营养费=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

造成伤残的赔偿还有以下项目:

1、伤残赔偿金计算:

160周岁以下=伤残等级指数(1-10级分别为100%-10%*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260岁以上=伤残等级指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指数*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使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的数量

3、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费、康复费、继续治疗费。(需要鉴定机构或医疗机构的意见)

4、伤残鉴定费

5、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当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1)不满18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周岁的被抚养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0/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3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4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5/对被抚养人承担抚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

死亡赔偿项目和标准:

1被抚养人生活费:(同上)

2交通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交通费

3住宿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合理住宿费

4误工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损失

5丧葬费=受伤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6死亡赔偿金=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

260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

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还有一个受害者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即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交叉,应如何获得自己应有的赔偿。从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2条规定看,工伤职工有权同时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但要注意证据的保存。可以先索赔交通事故赔偿后在要求工伤待遇赔偿。但是要注意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用人单位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职工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所在地社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

附上:

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有关费用标准(2009年度)的通知

 

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09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09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支配收入20552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53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4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804元

     职工年平均工资很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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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陈莲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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