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倦律师

张晓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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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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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女方能把结婚嫁妆带走吗?

来源:张晓倦律师
发布时间:2019-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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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女方就获得了陪嫁的嫁妆,那么则应该认定是女方亲人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能对其进行分割。所以,婚前陪嫁的嫁妆,女方在离婚时将嫁妆带走。

 

二、如果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为了表示对女方的祝福,女方的父母和亲人给女方的陪嫁嫁妆则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此时嫁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离婚时可以协商处理或者平均分割,除非给嫁妆的人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女方一人。

 

三、如果陪嫁的嫁妆是普通物品,即动产,如金器或者数码产品,那么如果则按照上述进行处理;但是如果陪嫁的嫁妆是房子,那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由父母一方出资为女儿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女儿的名下,视为对自己女儿的赠与,则该陪送的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分割时不参与共同财产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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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晓倦
  • 执业律所: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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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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