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

工伤认定完毕,经治疗终结或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还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部分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可以是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申请人之间不分先后顺序。

二、工伤伤残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4.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书(个人申报的不必提供);

5.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6.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7.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三、工伤做伤残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鉴定费是由各地物价局根据所在地的生活、经济水平综合考量制定的,所以各地都是不同的,大约在300400之间。但是不管工伤鉴定费是多少,可以肯定的是工伤鉴定费是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按各地规定,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的鉴定费,重新鉴定的结论改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