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减少注册资本,要怎么做才能规范有效地进行减资呢?”公司注册资本既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也是公司交易相对方判断公司财产责任能力的重要依据,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意味着公司偿债能力和信用担保的减弱。因此,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进行了明确、严格的规定。本文梳理了公司减资流程,并分析公司减资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减资的条件

公司减资的条件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按照资本不变原则,原则上公司减资行为不应被允许。但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国法律允许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公司资本过多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二、公司减资的流程

公司减资的流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资必须遵循以下流程:

(一)制定减资方案并召开股东会通过

1.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2.召开股东会决定是否减资,股东会决议应明确以下几点内容:

(1)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3)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减资属于重大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办理前置审批

变更注册资本的时候,如果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的才能变更的,需办理相关前置审批,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四)通知债权人和报纸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资后,要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及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证上记载有注册资本需变更)。另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需办理相关前置审批的公司,在办理变更登记时,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司减资法律风险分析

公司减资过程中,没有及时通知债权人,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是最容易引起法律纠纷的事项。而一旦公司减资后不能偿付债务时,公司的股东也要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偿还的部分承担补偿赔偿责任,这一点公司的股东一定要知悉。另外,在减资过程中,如果损害了其他股东的权益,也容易引起法律纠纷。

1、瑕疵减资视同抽逃出资,减资股东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减资行为与抽逃出资不同,但公司注册资本既是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的基础,也是公司交易相对方判断公司财产责任能力的重要依据,本身具有一定的担保作用,直接影响到了债权人的权益。我国《公司法》已明确了股东会做出减资决议后,应在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登报公告,公司减资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履行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当公司减资程序存在瑕疵,未履行及时通知债权人的义务,又不能证明其行为无过错,法院可以将减资程序认定为名为减资,实为抽逃出资性质,在公司减资后不能偿付减资前的债务时,判令股东在减资范围内就该债务公司不能清偿的部分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在认缴的出资期限届满前,股东对未实际出资的部分减资,也要承担不当减资引起的法律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下,股东在认定认缴金额后,可自主设定缴纳期限,在期限内把金额补足即可。如某个股东认缴了50万,分20年缴纳,在20年内缴足50万即可。因此,公司在认缴期限届满前对出资额进行减资时,并不导致公司实际资产的流失。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普遍认为,虽然股东认缴金额未实际出资到位,但该部分金额本应由股东按设定期限足额缴纳,并在未来作为公司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如果股东对未实际出资的部分减资,是减少了公司未来可以获得的资产,这种情形属于实质减资。因此,若减资后的公司不能偿付外债,减资股东仍应在减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定向减资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导致减资行为无效的风险

公司减资分为两种情形:等比减资和定向减资。股东减少的出资比例相同,就是等比减资,股东减少的出资比例不同,就是定向减资。定向减资改变了公司原有的股权结构,也间接改变了各个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对小股东不利,其合法性理论上争议较大。在司法实践中,公司减资程序存在瑕疵时,法院一般不会判决减资行为无效,而是判决公司清偿债务,公司无力清偿的部分,由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如果公司减资行为属于定向减资,涉及到损害部分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则减资行为可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如果公司要进行定向减资,须经全体股东同意,而非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公司减资行为关系到股东利益、公司未来的发展,以及与公司相关的各方主体的利益,尤其是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减资制定了专门的程序要求,若公司瑕疵减资,损害债权人利益,法院可判令减资股东在减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减资时应按照法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债权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如果公司实施定向减资,导致股权结构发生变化,可能损害到部分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除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外,需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才能启动减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