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部分人由于房屋产权、土地征收等问题,导致自己居无定所,过上朝不保夕的日子。自民法典问世,居住权进入人们视线,让更多弱势群体的的住房需求得到了保障。何为居住权?居住权究竟意味着什么?

居住权的具体法律规定为物权编366条—371条。居住权主要是为了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扶养兄弟姐妹等生活需要而设立,根本目的是保障弱势群体的居住权益,年轻人有房可居,老人有房可依。


居住权如何设立?

根据新规,居住权须由房主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同时向登记机构进行登记设立,所有人对此拥有决定权。即便有人一直住在自己房子,也不等于拥有了居住权,只要房主没有主动设立居住权,居住权益就不成立。简单来说,没有登记,不产生居住权。

老人给保姆或者亲戚设立“居住权”,即便老人去世后,保姆或亲戚仍享有居住权,虽然房子被子女所继承,但子女没有权利将其赶出,也不得再次用于出租。居住权的期限,法律并没有规定或者限制,当事人双方可以就居住权的期限协商,可以是长期也可以是终身,如果设立了终生的居住权,保姆或亲戚可以住到自己去世为止。居住权无偿设立,自登记时设立,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居住权期间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当然,保姆或亲戚只能居住,没有资格进行转让买卖,其子女也无法获得继承权。


夫妻离婚分割房屋时,房子归夫妻其中一方所有,但另一方居无定所,怎么办?

很多人因为离婚导致居无定所。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常常为照顾离婚案件中的弱势一方,判决居无定所的一方仍可住到原来的房子里,直到有别的住所为止。此次《民法典》的出台,为法官的裁判提供了直接依据,为弱势一方最基本的住房需求提供了保障,既不用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房产分割出去,又能解决经济困难一方的住房保障问题,缓和了社会矛盾。

现实中苏大强和保姆蔡根花的故事并不少见,老人坚持与照顾自己的保姆结婚,子女却担心保姆另有所图,对于这样的矛盾,居住权就发挥了它的作用,老人可以在遗嘱中把房屋所有权留给子女,同时为再婚的对象设定居住权,这样子女既不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再婚的对象也不会在老人过世之后居无定所。


老人的一些以房养老的问题

儿女在外边打拼,老人的退休工资并不足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医疗费用等,为了不给儿女带来过多的压力,老人可以把房子卖掉或者抵押,同时要求设立居住权,要求在自己的有生之年无偿继续居住。将原本只能用来当做遗产的房子,提前变现用来治病、养老和改善生活及降低子女的生活压力。

居住权的设立让更多人有权可依,解决了低收入群体中无房者、租房者的一个长久居住问题, 为部分弱势群体提供了最基本的住房保障,真正的实现“住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