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离职后,公司用硬币支付6000元的赔偿金,真的合乎法理吗?

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公司支付硬币的行为显然违反了民法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其中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或者裁判义务时,应当根据义务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协助义务,提供必要帮助。

公司用两桶硬币支付赔偿金明显没有履行协助义务,为女子提供必要的帮助,反而给她造成了麻烦。明明可以用面额100的纸币进行支付,或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到女子账户中,但公司偏偏用硬币。这就像到饭店吃饭,上菜时没有碗一样,我们点的是菜品,用碗装好是店家必要的帮助。这就是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虽然双方没有明确的约定,但都应当遵守。

公司称硬币也是货币,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抗辩是站不住脚的。

那公司使用硬币支付是否构成侮辱呢?其实单纯用硬币交付是不构成侮辱的,硬币也是货币,虽然面额较小,平时使用也较少,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如果公司将硬币倒在地上让女子捡拾那肯定构成侮辱,因为侵犯了她的人格权。

当公司支付硬币时,最好的应对方式就是拒收,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已经收下,也可以向公司主张清点硬币造成的相关损失,比如人工费、误工费等等。

在民事诉讼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将招致不利后果,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司法拘留、罚款、训诫等。我们在运用法条的时候不能局限于具体的条款,使用法律基本原则同样可以判断一个行为是否违法,这些基本原则往往和我们朴素的价值观是相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