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已经到了,大学生毕业季刚过去没多久,不知道是不是每个人都找到了自己心仪的工作。刚刚进入职场的新人可能听到过“试用期”这个词,那你知道关于试用期的具体规定、知道公司挖了什么陷阱等着你去跳吗?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考核的期间,用人单位是考核劳动者是否符合招收条件,劳动者也可以熟悉工作环境,判断公司是否符合自己的预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里劳动者需要注意公司是否有约定试用期过长、单方面延长试用期的情形。

试用期的工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有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些公司以劳动者在试用期不能达到正常上班员工的标准为由,拒绝发工资或者工资低于正式工资80%,都是违法的。

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为员工购买社保吗?

答案当然是肯定的,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就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用交违约金。同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要熟悉劳动法相关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擦亮眼睛,发现被用人单位坑了也不要紧,直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