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民间借贷规定》第三十一条还有所规定: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所以由此可见法律所规定的借贷合同最高利率为年利率36%,对于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约定无效且借款人有权要求出借人返还已经支付的超过部分。同时这年利率36%的利息中,只有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有强制执行力,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这部分利息。对于年利率24%36%部分的利息虽然仍然合法,却不具备强制执行力,不能强制对这部分利息要求支付,但是借款人自愿支付了这部分利息的也无权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