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司法调整以后,将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

修改过后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则大大释放了注册公司的红利,具体包括6个方面的内容:

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实缴制下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认缴制下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且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无论实缴认缴,都需缴足资本,只是时间问题。实缴资本说明公司实力过硬,认缴资本则降低企业成本。

注册资本,可能是创业者在注册成立公司时遇到的第一个坑,看似简单实则雷区不少,采用“正确姿势”显得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