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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来源:尹德周律师
发布时间:201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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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其所出租的房屋拥有出租权并且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及该房前后院坝位于昆明市学府路冶金高等专科学校         单元    室。

2、出租房屋房产证登记面积共     平方米,前后院坝约     平方米。

第三条 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共60个月。自2010年8月10日起2015年8月9日止。

2、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1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租金为700元(大写柒佰元整)。

2、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2010年8月10日2011年8月9日期间的租金于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7000元,余款1400元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付清。

3、从第二年开始,乙方可以选择房租半年一付或一年一付。

第六条 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物管、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用,若需要甲方代缴代办的费用,甲方在向乙方收取代缴代办费用时应当出示相应的交费凭证。

2、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设施已经威胁乙方居住安全时,甲方应当及时修缮。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租赁惯例应当由甲方维修的部分,甲方应当负责维修(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

3、甲方同意乙方对房屋的门窗、地板、墙面等进行装修、装饰。装修期间,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租赁期满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 房屋的出售与转租

1、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售该出租的房屋,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2、租赁期间,乙方可以转租、转借该房屋、院坝。转租、转借后,相关租金仍由甲方向乙方收取。

3、经乙方同意后,甲方出售房屋,须在4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第三方向乙方或对该房屋提出相应权益,致使乙方不能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1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对该房屋及院坝有出租的权利。

  2、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院坝或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而解除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甲方除应退还乙方交纳的租金外,还应当支付乙方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费16000元作为违约金,约定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产生的损失时,乙方可以主张增加赔偿金额。

2、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3、因国家政策需要或第三方的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从获得的拆迁改造补偿、赔偿费用中对乙方的装修费进行补偿、赔偿,并退回相应的租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

 (1)利用该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

(2)拖欠房租累计6个月以上的。

2、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1倍支付滞纳金。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倍的滞纳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可以在出租房屋的后院坝里搭建的简易房里居住一年(居住时间自乙方入住时起算)。甲方搬离该简易房后,乙方可以使用该简易房或拆除、重建该简易房。

2、前院坝空地和后院坝围栏之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围栏之外空地甲乙双方共同使用,甲方搬离该简易房后,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围栏之外的空地及简易房使用费100元,该费用与租金同步交纳。

3、甲方搬离该简易房后,甲方不得将围栏之外的空地及简易房租售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出租房屋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

设 施 、设 备 清 单

 

  本《设施清单》为房屋租赁合同的附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施、设备:

 

  一、煤气底数 [     ]

 

  二、电表底数 [     ]

 

  三、水表底数 [     ]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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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前福路229号凌云大厦17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尹德周
  • 执业律所: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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