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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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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到判决抓紧执行,超过两年可能拿不回钱!

来源:王利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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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法律师说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基本案情

陈先生和王女士因感情不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双方离婚,王女士向陈先生支付房屋折价款140万元。2013年4月,离婚判决生效,而陈先生直到2018年3月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在执行过程中,王女士向法院提出执行时效抗辩。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陈先生的执行申请,超过了法定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王女士对此提出的异议成立,终结执行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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