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华律师

王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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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床中做危险动作导致骨折,法院判决自行承担主要责任

来源:王利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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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法律师说

成年人应当知道蹦床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故应在活动过程中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但仍自愿做空翻动作,故对其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基本案情

某日,张某前往某生态农庄游玩时,见到网红款“蹦床”,因看场地工作人员在表演时使用后空翻等高难度动作,张某心痒模仿。在做出一个后空翻落地时,张某不慎平身摔倒,经医院检查确定为身体多处骨折。为此,张某将生态农庄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其赔偿各项损失。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判,判决张某自身承担80%的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生态农庄在张某进入蹦床馆内要求其签署了《弹力空间蹦床馆入场安全免责须知》,但未特别标注与提示。生态农庄在蹦床馆内的墙上及地上,多处贴有提示标语“一张床一个人”“禁止连续跳跃蹦床”等提示标语,起到了一定的安全提示作用,但未能充分说明危险动作存在的受伤风险,消费者并不具备完全的风险判断能力,故生态农庄未尽到区域区分、引导、确认等安全保障义务。


张某作为成年人,其应当知道蹦床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故应在活动过程中提高警惕、注意安全,但张某明知自己是初玩者,亦应当知道空翻动作具有一定专业性,初玩者操作具有危险性,但其仍自愿做空翻动作,故对其损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综合本案情况,法院判决张某承担80%责任,生态农庄承担20%责任。


二审维持了上述判决。


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

安全保障义务的目的是保护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主要内容是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一定的行为来维护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免受侵害。这种义务的具体内容既可能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也可能基于合同义务,还可能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由于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很广,涉及多个行业、多类主体,不同义务人对不同保护对象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不同的,在法律中无法明确其具体内容。对于实践中需要确定义务人应当负有的具体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进而判断安全保障义务人是否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参考该安全保障义务人所在行业的普遍情况、所在地区的具体条件、所组织活动的规模等各种因素,从侵权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义务人的保安能力以及发生侵权行为前后所采取的防范、制止侵权行为的状况等方面,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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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华律师
王利华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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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利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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