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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书

非原创(自创) 发布时间:2010-06-08 浏览量:238

股权转让协议书

作者: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庆华

 

甲方:****公司

  乙方:

甲方注册资金   元,投资总额为  元。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并征得公司股东的同意,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作为公司的销售员,联系销售生产的各种产品,为了表示诚意,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实现互利共赢,甲方拟将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自愿同意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销售人员,甲方自愿将公司  %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二、股权转让金额

甲方转让的 %股权按照公司财产状况,实际价值为   万元。甲方为了表示与乙方合作诚意,乙方出资  万元,并且为公司创造一定效益后,就可获得公司  %的股权。

三、关于股权转让的履行及效力

1、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交纳出资 万元,从即日起,乙方就是甲方的股东,享有根据  %股权份额及本协议约定享有股东的权益。

2、对于乙方享有的股权,暂时只属于公司内部约定,待乙方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满三年,为公司创造的效益每年至少  万元或三年累计创造效益至少达到   万元后,由双方共同去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乙方拥有完全股权,才对外发生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3、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之前,乙方不享有转让股权的全部产权,乙方不能将该股票转让或继承,但享有参与公司年终利润的分配权。

4、在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之后,乙方对转让的 %股份拥有完全股权,但是乙方对外转让股权需经股东全体同意,且不能在五年内要求退股或转让公司的股份。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开展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及力所能及的便利条件。

2、乙方在担任公司销售员期间,乙方享有公司管理人员的工资待遇,不再享受销售提成。

3、在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经济效益后,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至少为甲方从事销售工作满三年,并且对甲方生产的产品尽责进行销售,为公司创造的经济效益每年至少 万元或三年累计至少达到  万元。

2、乙方在担任甲方销售经理期间或成为甲方股东后,不得在与甲方存在竞争业务的其他任何公司从事任何工作。

3、乙方在销售公司货物过程中,不得以回扣或提成等名义谋取公司或销售对方的任何利益。

4、对甲方产品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乙方有责任提出改进的合理化建议。

5、三年后,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成为公司股东后,继续在公司从事销售工作。

6、乙方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7、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负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六、关于乙方创造经济效益的计算。

1、乙方销售的货物收回的货款去除货物生产、运输、人员工资等成本后,属于乙方创造的经济效益。

2、对于乙方销售的每一笔货物,在货物销售后的月底,对生产、运输、人员工资等成本进行核算。乙方工作每满一年10日内,为乙方核算上一年度的经济效益。

3、未收账款不属于本协议约定的“经济效益”的范畴。

七、关于公司的分红。

1、乙方每工作满一年,于该年的会计年度结束的最后5天可以依据其拥有的  %的股份权享有公司的利润分成,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完成当年的销售业绩,其应享有的利润分成暂时由甲方保管,三年后如果甲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三年总销售业绩,再与第三年的分红一块进行发放;三年后如果甲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三年总销售业绩,乙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分红,甲方保管的分红不再支付乙方。

3、如果公司需要,乙方分红可以存入公司帐户,利息按同期银行利息计付。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经济效益后,甲方不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到工商局变更股权登记,属于甲方违约,应支付乙方    万元的违约金。

2、如乙方每年的销售业绩少于少于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说明乙方不尽责履行销售义务,就构成违约,本协议自行解除,乙方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权益,乙方交纳的投资款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如果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自行解除本协议,乙方交纳的投资款作为违约金不再退还。

九、争议的解决。

  1、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规定。

  1、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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