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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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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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是否要缴纳物业管理费?

来源:周昌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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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遵守物业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并且该合同经过了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将其与物业公司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了承租人,承租人应当向物业公司履行这部分权利义务。如果承租人没有支付物业费,就应向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对物业管理费的缴纳,一般的原则是,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一般的原则是,谁享受居住环境,便由谁缴纳物业管理费。如果出租人已将租赁合同交给物业公司备案,并取得物业公司的书面确认,那么出租人就可以拒绝支付承租人未支付的物业费。当然,为了以后顺利地继续出租房屋,出租人也可以先缴纳,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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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北京路塘子巷建设大厦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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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昌发
  • 执业律所:云南康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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