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在法律上有些什么规定?
来源:周昌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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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为以下几个方面:
(1)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2)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上述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实行其他办法。
(3)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第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出处理的;第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第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工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第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第五,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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