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判缓刑
来源:叶民珍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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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9岁的某某和女友交往已有半年。2010年10月,女友的母亲生病住院,某某和女友一起到医院照顾。看到“准女婿”如此孝顺,女友母亲也很放心,现金和银行卡的存放都不避嫌。一次女友取钱时,某某在身后暗暗记住了密码。10月中旬一天下午,趁母女俩午睡时,某某偷偷从床头柜拿走了2000元现金和银行卡,并通过自动取款机取走1.7万余元。女友发现银行卡被盗,某某又不见踪影,赶紧报案。原来,某某为购买网游装备,但手头又没钱,就动了邪念。两个礼拜后,某某在网游上赚了钱,才想起准岳母。得知女友已报案,某某主动去派出所自首。 后被依法提起公诉。现依法委托我辩护,经过查阅卷宗和相关法律资料,认为本案虽不属于盗窃亲友财务,但女友身份也特殊,与社会上盗窃作案应有所区分,而且又有自首情节,取得了受害人女友谅解。最终通过庭审判决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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