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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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辽宁-锦州

擅长:债权债务,人格尊严,婚姻家庭

女方哺乳期离婚

来源:吕震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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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先生和李小姐结婚三年,婚后有一男孩不到5个月,张先生和李小姐系经人介绍相识。婚前接触不到半年,在婚后初期感情尚好,而后来李小姐发现张先生感情有变化,经常不回家。听同事说经常看到有个女孩在张先生身边,张先生最近时常向李小姐发脾气,还总说要和李小姐离婚,李小姐很传统,也为了孩子,不想离婚,但张先生的行为让李小姐很伤心。李小姐问在现在的情况下,张先生能否向李小姐提出离婚,李小姐该如何保护自己?

律师解答:由于李小姐现在生育后不到一年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样李小姐的丈夫在李小姐生育后一年内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李小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考虑今后的幸福,在和丈夫感情无法转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和他离婚。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协议离婚:二:诉讼离婚。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话要考虑到财产和子女归谁所有,以及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要达到李小姐满意的程度。如协商不成,李小姐可以选择张先生住所地法院起诉张先生,并可以收集证据证明张先生此前有与她人同居的情况,并可要求男方损害赔偿,如属实则法院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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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吕震
  • 执业律所:辽宁戎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0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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