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获工伤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能否获工伤赔偿?
案 例 解 析
读者提问
刊登自2021年3月17《中老年时报》的读者李先生的咨询:2017年10月28日,我入职一家建筑公司,双方口头约定,我的考勤采取钉钉打卡的形式记录,每月15日发放上月全月工资。我自入职至今,该建筑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2月28日,我在巡视该建筑公司某处工程现场时,被掉落的钢筋砸伤。请问律师:公司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我能否主张工伤赔偿?
律师解答
相臣律师事务所徐珵珵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相关规定,李先生与该建筑公司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约定了考勤的记录形式,以及工资发放日,且李先生按照该公司的安排进行工作,接受其规章制度的约束,故即使没有签订合同,双方也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根据该《条例》第62条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综上,李先生在巡视该建筑公司工程现场中受伤,属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即使公司未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也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律师提示
此外,律师提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此举既可以保障员工利益,也可以保障用人单位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