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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工资被拖欠,可解除合同要求补偿

来源:卢彦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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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被拖欠,可解除合同要求补偿

 

读者咨询

      刊登于2021113日《天津工人报》的读者褚先生的咨询:我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职工,201310月入职,从事设计工作,月工资10000元。公司因各种原因,从20198月份至202012月份,拖欠我工资17个月。公司负责人口头承诺尽快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保证员工的正常生活,但始终没有兑现承诺。请问律师:这种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我能否以拖欠员工工资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

 

      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该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依照劳动者的工资及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您所在公司拖欠您17个月工资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您可以以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为由,随时书面通知您所在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01310月入职,迄今已满72个月。根据上述法条规定,您可向公司主张7.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因此,您可以要求该公司给予您经济补偿金7.5(10000/月×7.5个月)。

 

律师提示

      劳动者工资过高的,向本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应依照本地区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则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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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彦民律师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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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8号新都大厦A80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卢彦民
  • 执业律所: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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