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彦民律师

卢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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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用人单位不得拒签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卢彦民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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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咨询


   刊登于2021年1月6日《天津工人报》的读者咨询:2020年5月,我应聘到一家生产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转正后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同时缴纳五险一金。入职后,我积极努力工作,表现良好,公司按时给我办理转正手续,但在转正后我曾多次要求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均遭公司负责人拒绝。该公司负责人声称,我与公司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也受法律保护,没有必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请问律师,我能否要求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读者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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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主任解答】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订立劳动合同,而且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为书面劳动合同能够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当事人正确地行使权利,严格地履行义务以此来防止和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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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当事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以后,由于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存在,容易判定双方当事人的过错与责任,从而有利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依据,用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就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也不例外。若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赔偿每月工资的双倍,但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限最长不超过11个月,且要受到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此外,劳动者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使得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会受到诸多限制,从而更加保障劳动者的利益,给劳动者提供一个稳定的工作环境,能够进一步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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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也是劳动者权益的有力保障,劳动者在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勇于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和保护。在争议处理程序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签订劳动合同而引发劳动争议纠纷,双方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造成劳动者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劳动者还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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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应当及时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却拒绝与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做法明显违反我国法律规定。该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您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向您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如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订立劳动合同的,您还可以要求主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如果该公司没有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还应依法为您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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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18号新都大厦A805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卢彦民
  • 执业律所:天津相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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