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录像是否有效?
读者提问
2020年9月23日刊登于《中老年时报》法律速答板块的读者咨询:我与老伴儿育有一对龙风胎,生于1970年。我俩对儿子特别关爱。可是,8年前老伴儿离世后,儿子很少来看望我,也不对我尽赡养义务。近两年来,我身患重病、行动不便,儿子对我不管不问,一直都由女儿照顾我的日常起居。今年5月,我写了一份自书遗嘱,我个人名下财产(包括房产与存款)由女儿继承。为保险起见,我在书写遗嘱同时,自己用手机进行了录像。请问律师,我将自书遗嘱以录像形式加以固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解答
相臣律师事务所卢彦民主任解答,《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您自书遗嘱指定将您名下财产由女儿一人继承,属于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情形,属于遗嘱继承的方式,若您所立遗嘱符合生效要件,继承开始时您个人名下房产与存款将按遗嘱继承办理。
律师指出,现行《继承法》中并未将录像遗嘱列入有效的遗嘱形式,因此,您虽然将自书遗嘱以录像形式加以固定,但该遗嘱仍为自书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若您立下的自书遗嘱确为本人亲笔书写并签字按手印,您本人确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中内容是您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话,则该遗嘱有效。
律师特别提示,明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民法典中,已将录像遗嘱列为有效的遗嘱形式。但必须注意录像遗嘱的生效条件。根据民法典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