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方索赔须知
伴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案件频繁发生,作为事故受害方在索赔过程中需要了解哪些事项,本文将予以解答。
一、交警队处理事故进行责任认定阶段
交警在对肇事车辆勘验、检查完毕后,就不能再扣押肇事车辆。此时,交警队会给受害方下发“财产保全通知书”,告知受害方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申请保全需要申请方提供足额的担保,有的法院要求是现金、有的要求是实物、有的是现金和实物相结合也可以)受害方一定要对肇事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保全的价值要根据自己受损伤情况及对方车况综合判定。做了财产保全会对最终顺利拿到赔偿款奠定坚实的基础。进行保全的法院是事故发生地的基层法院。
有些案件,事故双方会申请交警部门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受害方要对自己的受伤情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可以向医务人员做必要的咨询:治疗的最终结果会是什么样、需要多少医疗费用、住院时间长短、手术的风险等。对自己的损失要心中有数,切不可为了早日解决纠纷草率签下调解协议,从而使自己得到的赔偿远低于实际损失。
二、受害方可以要求那些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受害方可以主张以下损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伤残(死亡)赔偿金(此项含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后续治疗费、必要的整容费用、残疾用具费等。各项费用的计算方式都有明确的规定。
三、关于诉讼时效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人身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所以,受害方如需通过诉讼途径主张赔偿,则应把握诉讼时效,且不可耽搁时间太久,否则会丧失胜诉权。
若是财产损失,主张赔偿,诉讼时效是两年。
四、索赔的权利主体,即谁有权索赔,分两种情况
1、受害人因事故受伤,但未危及生命的情况下,受害人自己是索赔的权利主体。当然,如行动不便,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索赔。
2、受害人死亡,此时索赔的权利主体为受害人的法定继承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