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企业常见合同纠纷:未加盖公章的合同生效吗?
来源:胡丽琴律师
发布时间:2013-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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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原告:上海某贸易公司
被告:惠州某服装公司
案情:惠州某小金服装厂与贸易公司业务员受双方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签订了一份布料供应合同,总金额60万元。由于贸易公司的员工未带合同专用章,因此,合同上只有双方业务员的签字和服装公司的合同专用章,惠州公司也向贸易公司发出了“来货函”,贸易公司收到函后将货物运送途中,接收到惠州服装公司的来函,来函称“请勿发货”。但是布料已经运送途中,到惠州后,惠州服装公司拒绝接收并向贸易公司发出“退货”函。贸易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惠州服装公司追收货款,惠州服装公司拒绝,于是上海贸易公司将惠州服装公司诉至法院。
分析: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未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是否生效?
1、未加盖合同专用章的合同,如果有公司授权的签字代表的签字,合同成立。
服装厂与贸易公司签订的供应合同,业务员的签字有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且该业务员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公司的授权之下签订的合同,应当视为供应与采购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合同是成立的。
2、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
虽然上海贸易公司没有在合同上盖专用合同章,但是惠州服装公司向贸易公司发出了“来货函”,该函已经表明惠州服装公司承认了该份合同。上海贸易公司接到函后发货,双方已经实际履行了合同。服装厂拒收货物,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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