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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作者:夏俊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量:0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是必须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但是,因婚姻的感情破裂的证据很难取得,所以,大多数情况需要二次起诉,那么,二次起诉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首先我们需要知道,二次起诉是有时间限制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因此,二次起诉最少需要间隔六隔六个月,但二次起诉,仍然需要法院判断是否属于感情破裂的情形。《民法典》施行后,对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民法典》第1079条给出了明确的规定,符合该条款的,应当准许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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