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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有啥新变化?

作者:夏俊峰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量:0

2020年3月19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司法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关于印发《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冀高法〔2020〕31号。列出了赔偿项目。必要证据及说明,便于统一调解、裁判及保险理赔,我们看一下与之前有哪些变化呢?

对于医疗费明确了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计入赔偿范围,对于过度、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对治疗必要性、合理行的争议举证责任进一步明确,对非医保扣除也做了说明。

对于误工费必要证据进一步细化,提出用人单位资料,备案合同、社保证明,误工前3个月银行流水及误工期银行流水等,尤其提出不但要提供误工前3个月银行流水,还必须提供误工期银行流水,以确认是否真的减少收入。

对于营养费需结合病例资料,明确为每天20元,市内就医交通费明确为每天20元,结合门诊次数及住院天数。

对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统一为一个标准,均按照河北省城镇居民收入计算,不再区分农村或城镇标准。

对于财产损失,车辆维修施救、车载物品损失采取据实计算方式,需举证维修发票及维修清单等证据。

对于其他变化不再一一列举累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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