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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收回,竟因是已婚女

来源:赵健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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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各媒体报道了一则新闻,河南省某村的王女士辛辛苦苦种植的大蒜,一晚上都被人强行铲掉了。

王女士说:“自己栽种的大蒜白天看着还有呢,结果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一晚上就全没有了。”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王女士的家庭说起,因王女士的家庭比较特殊,王女士的奶奶、父亲都是残疾人员,且王女士是独生女,为了能照顾老人,家里专门招了一个上门女婿。王女士丈夫的户口早在2013年也迁入了本村,当时村里没有对土地进行调整,他们就寄希望于下次调整土地时,能多承包一部分土地。结果在今年,土地分配方案公示之后,公示结果令王女士大失所望,他们家庭不仅没有多承包一分土地,就连王女士本人的土地也被收走了。

王女士搞不懂自己的户口明明一直都在本村,为什么此次土地承包分配方案却没有了自己的名字,而土地又是王女士一家人的命根子,如此一来王女士一家的生活更是艰难。之后,即便是王女士不同意村里的土地分配方案,也难逃土地被收回的结果,于是才有了王女士栽种的大蒜,一夜之间被铲平的事情发生。

更可气的是村里领导说:“这块土地已经重新分配给村里其他的一位村民,因此地上栽种的大蒜自然也就成了那位村民的”。王女士怎么也想不通,自己栽种的大蒜,怎么成为别人的了?于是王女士又找到了村支书,村支书说他们也是按照村规民约执行的,只要女孩子结了婚,就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了,因此自然就没有承包本村土地的权利了。

那事情真相真是这样的吗?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根据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又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因此,妇女是有权利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并以此获得收益。而王女士本属于本村村民,理应享受本村村民待遇,难道就因为其结婚就要剥夺王女士的权利吗,事实上即使是村支书也不能随随便便就将王女士承包土地收回,更不能直接铲除其栽种的大蒜。

土地是农民的根本,要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村集体土地承包更要依法依规进行,保障每一位农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村集体的领导人员也不能以已结婚为由强制收回农民的承包地,更不能采取直接将农作物铲除的方式。

因为一旦有了这些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土地承包秩序,也损害了农民的信赖利益。当然,如果农民朋友遇到了这样的事情,自己一定要积极的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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