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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亩承包地被强制平整,被诉后征收方称已打款补偿了……

来源:赵健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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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的承包地先后被强行平整,经过报警、向有关部门申请查处后,才得知谁是征收方,但诉至法院,征收方竟称其已将补偿款打入村民的账户,平整土地合法,法院会如何判决?今天,京平律师和大家一起看看这个案件。

 

刘先生是湖南省某村村民,在该村租赁了7.08亩承包地,2017年11月8日开始,刘先生的承包地先后被清表、农作物被毁,土地被平整。刘先生报警,民警到现场了解了相关的情况。


2019年6月24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关于XXX等九人查处申请书重新回复》中,认定征收方是在青苗费补偿未到位的情况下擅自平整土地。刘先生得知承包地被平整是征收方实施的行为后,于2019年7月18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未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亦未领取任何征地补偿款,请求法院确认征收方强推涉案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征收方辩称,刘先生提起诉讼时,已经超过六个月的起诉期限。2018年9月20日,征收方的土地征收申请获得湖南省政府的批准,虽然刘先生的承包地在征收范围内,但征收方不是做出平整土地的主体。征收方还向法院提交了国内支付业务付款回单,证明2018年6月29日,其向刘先生的妻子支付了补偿款,刘先生已经收到补偿款。


刘先生表示,征收方提供的所有付款回单均发生在2018年7月之前,在未有省政府批复前将土地补偿款打入刘先生账户,恰好证明强推地上作物是征收方实施的违法征地行为。另外,该付款回单没有刘先生的签字确认,款项也与征收标准不符,只是单方面打款行为,刘先生已将该款项退回,不能证明刘先生同意征收。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并无行政机关告知刘先生起诉期限,应当适用一年的起诉期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明确认定擅自平整土地行为的实施主体为征收方,征收方在未落实补偿安置,又未责令刘先生限期腾地的情况下,即连续实施对涉案承包地进行平整的行为构成违法。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征收方平整涉案承包地的行为违法。

 

征收方不服,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上诉。征收方称,涉案土地系国有农用地,不存在国家征收的问题。上诉人并未违法征地,也不是平整土地的实施主体,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二审法院认为,征收方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本案建设项目用地属于国有农用地,但不论是征收方主张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行为,还是刘先生主张的集体土地征收行为,均应由征收方在依法补偿安置之后再使用土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湖南省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该案,京平律师认为,根据相关征收法律规定,征地拆迁补偿款足额支付后,被征收人或者被拆迁人拒不按期腾地的,由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腾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征收方只能责令限期腾出土地,如果村民逾期不执行,征收方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京平律师提醒广大村民,遇到征收拆迁,首先要弄清楚谁是征收方,仔细了解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认为征收不合法、补偿不合理,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以上内容由赵健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赵健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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