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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如何认定?如何罪轻,缓刑辩护?

明知是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1.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提供场地资金、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


2.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发展玩家、会员、下线的;


3.赌博网站、应用程序中与组织赌博活动无直接关联的一般工作人员,参与利润分成或者领取高额固定工资。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购买或租用赌博网站、应用程序,组织他人赌博的;


4.为赌博网站、应用程序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5.参与赌博网站、应用程序利润分成的;


6.其他利用信息网络、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跨境赌博活动。


开设赌场罪有两个量刑档次: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涉嫌开设赌场罪如何辩护?

1.轻罪辩护,即在缺乏无罪辩护空间的前提下,主张当事人涉案行为不构成公诉机关所指控罪名而构成另一量刑较轻罪名的辩护策略。


2.《网络赌博案件意见》和《跨境赌博案件意见》均明确列举了开设赌场的行为方式,并明确了指出共犯的范围,对于该范围内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广告人员等角色,适用无罪和轻罪空间无望的情况下,需明确提出从犯地位的认定。


3.赌资和违法所得的认定牵涉到银行流水、赌博网站后台数据等证据,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证据的三性往往存在可质证空间,通过仔细审查相关证据后主张剔除赌资重复计算和错误统计部分,寻求量刑降档的效果,是较为有效的辩护角度。


如果有家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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