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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开设赌场线下抽头怎么判?如何量刑?

作者:张伟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19 浏览量:0

网络开设赌场线下抽头怎么判?如何量刑?

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张伟丽:

对于赌博案,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伟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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