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贝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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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常见问题(二)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2-03 浏览量:0
上篇文章说到劳动争议中关于时效的常见问题,本篇文章就时效中其它热点问题继续进行讨论。
Q4:申请劳动争议时效的中止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Q5:申请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断
即当事人能够证明在申请仲裁期间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申请仲裁期间中断:
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申请仲裁期间中断的,从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履行义务,或者有关部门做出处理决定或明确表示不予处理时起,申请仲裁期间重新计算。
Q6:申请仲裁时效期满后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如何处理?
《劳动法》对申请仲裁时效期满所导致的法律后果未作明确规定。
司法实践中,对于仲裁时效期间届满后提起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予以受理。受理后,进行实体审理,才能最终确定劳动仲裁时效是否经过。在实体审理中,如证据表明当事人的申诉确已超过了法定的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诉请求。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该案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其权利仍可受到法院支持。但是,司法实践中各地的处理情况不一,劳动争议案件因有劳动仲裁前置的要求,人民法院也可能支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定,认为其超过了法定的申请劳动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