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对女方来说也有坏处?
周六,我正在公园遛弯,电话铃声响起,是一个咨询。此地声音嘈杂,我本不想给她咨询,但电话那头的声音甜美、言语简明、问题又清楚,我就快速找了个安静的地方给这位需要帮助的女生咨询吧。
“
律师,我和前男友婚前买了一套房,房产证是我两个人的名字,钱都是前男友出的,贷款每个月也是他还,我没有出钱。现在我们和平分手了,我想把我的名字去掉,该怎么办?
”
01
我的解答
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去不掉的,除非房屋的贷款能偿还完毕。如果贷款能偿还完毕,向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一下需要携带的资料,更名就行了。
为什么贷款还不完,不能去除名字呢?
你想想,贷款时,银行审批的是两个人的名字,两个人的征信、两个人的还贷能力,所有审批的资料都是两个人的。现在贷款办完了,说去掉一个人就去掉,那贷款是不是也得一个人偿还?原本应该两个人承担的贷款,突然变成一个人,其中不能还贷的风险谁承担?银行能同意么?
那我还有什么其他办法么?
为了保护你们各自的权利,你们可以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一些内容。但是这个约定也只能是保护你和你前男友两个人的权利,是不能对抗银行或者其他第三人的。
什么叫不能对抗银行或者其他第三人?
打个比方——
即使协议书约定贷款由前男友一人偿还,但将来前男友不还,银行仍然可以起诉你们两个人偿还,且法院也会判两个人偿还,主要依据当初签订的贷款协议等。也就是说你二人签的《协议书》对他人不生效。但是,若你支付贷款,可以依据协议书向前男友追偿。
再举个例子——
你的名字不去除,将来你对外欠债,债权人可以申请查封你和前男友名下的这套房产。即使拿出这份《协议书》说这房子不是你的,是前男友的。也不能直接、立即对债权人有效。
所以,去不掉名字,对你和对方都是有风险的。为了你们双方的权益,并划分界限,做一份协议书还是有必要的,至少能够保证你们之间相互追偿、赔偿的权利。
02
没结婚,房产证上加名的坏处
几乎所有人都觉得,结婚前把自己名字加上肯定是好事,但其实也有坏处。
坏处就是,如果俩人婚没结成,分手了,就得处理“去名”问题。
现实是,名字去不掉!因为贷款一般都没能力短时间内还清。
去不掉名字,加名一方带来的坏处——
再买房就是二套房,二套房意味着:
Ÿ 首付比例增加,经济压力增大。二套房首付比例是40%,首套房是30%。
Ÿ 银行贷款利率提高,多支付了很多利息,这就是损失。首套房是4.1%,二套是4.9%。
还有一个坏处:等跟你真正的爱人结婚时,增加一个向爱人“解释”名下有套房的烦恼。
我已经办理多对恋人分手要求去名的案件,其中有写《协议书》的,也有打官司的。总之,分手已经受伤一次,还要为了去名再“劳民伤财”一次。
所以,结婚前,是否要加名,真的要考虑清楚,因为加名不全是好处。
如果结婚是确定无疑的事,可以考虑加名。若结婚不是板上钉钉的事,那还要仔细斟酌。否则,将来你买房“二套房”带给你的高首付和高利息,谁赔偿给你呢?
03
最后
难道就因为加名有风险,就不加名了么?
当然不是。加名有个最大的好处——
1. 若恋爱期间分手,可以主张分割房屋,一般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一般也能得到补偿款。
2. 若结婚了,将来离婚,房屋可以直接作为共有财产分割。
但加不加名本身是个复杂的问题,甚至都不能称之为法律问题,它主要涉及到情感和双方各自家庭关系的问题。
律师能帮助:
告诉你们加名的好处、坏处及法律后果。只有你清楚这些,才能更准确地判断该不该加名。
信任,从法律咨询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