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一方父母全款为子女买房,离婚时出资怎么处理
“律师,我儿媳要离婚。半年前,我出全款给他们买了套学区房,当时我把钱全都打给儿媳妇了,房产证也写的儿媳一个人名字。现在要离婚了,我的钱怎么办?钱我想要回来。”
结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给孩子买房,孩子要离婚,父母想把钱要回来,一般有两个办法——借款或赠与。
『借款』指父母出的钱是借给小夫妻的,小夫妻是要共同偿还的。
『赠与』指父母出的钱是赠与给自己孩子一个人的,不是赠与小夫妻两人的,房屋与对方无关。
那出资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具体要看事实和证据。
01
借款应符合的条件
父母主张出资是借款,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 借款的合意。意思是父母给的钱明确表示是借款,如有借条。
2. 实际支付款项。意思是有证据证明钱真的给了,如银行转账记录。
父母若主张出资是借款,必须要充分举证,否则,一般认定出资是赠与。
那父母持有的借条只有自己孩子一个人的签名有效么?
父母说出资是借款,子女的离异配偶说钱是赠与两人的,借条是事后“补写”的。对此,是借款还是赠与?
根据我们的经验,是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院查明的事实来确定。
在处理结果上——
Ÿ 如果确是父母赠与的,离婚官司分割房屋时,法院会考虑一方父母出资事实,在分割份额上可适当多分。
Ÿ 如果认定是借款,且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那分割房屋时一般会均分。
02
赠与应符合的条件
父母为了把钱要回来,说出资是赠与给自己孩子一个人的,不是赠与给小夫妻双方的,房子与对方没关系。这种说法能成立么?
1.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孩子一人名下,即便当时给钱的时候没有明确说明是只赠与自己孩子的,法院也认为是对自己孩子的一方赠与。
2.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夫妻两人名下或者对方一人名下,此时,父母再说是赠与给自己孩子一人的,有悖常理。一般法院不会支持,法院会认定是赠与给小夫妻两人的。
举例说明——
开篇提到的全款出资的老人,后来打起了『赠与合同』官司,她的律师开庭说出资是老人赠与给她儿子一个人,没有赠与儿媳妇,所以学区房是他儿子的个人财产,与儿媳妇无关。最终案子输得一败涂地,一分钱也没要回来。
输的原因:赠与儿子一人的说法与实际情况矛盾,且不符合生活常理。出资款全部打入儿媳妇的账户,说没赠与给儿媳妇,说的过去么?当时为什么不转账给自己的儿子?房产证登记在儿媳一人名下,连儿子的名字都没有,说与儿媳妇无关,说的过去么?
因此,父母出资是赠与自己孩子一人,还是赠与小夫妻两人,一定要结合你的实际情况、事实和证据,再主张。
03
避免纠纷的最有效方法
子女财力有限,购房时需要父母的资助,很多父母掏出自己的半生积蓄,更有甚者,不惜卖自己房子资助子女。一旦小夫妻要离婚,父母就乱了手脚。
能够最大限度减少纠纷的发生的方法——
事先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出资的性质和房屋产权的归属。
这么简单的方法大部分家庭都不用,一是无风险意识,二是担心签署协议会影响小夫妻的感情,引起矛盾。
那父母至少能做的是——
与自己孩子签署一份赠与协议(无需对方签署),写明出资赠与孩子一人,并办理公证,并将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
若对方非要将房屋登记在两夫妻名下,那父母可以要求两夫妻签署借款协议。老人不好意思开口,那就莫怪将来对方要分房。用“不好意思张口”换分割房子的代价,您觉得哪个值?
如此,你就要清醒的认识到,当初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做出的行为,现在就不要悔不当初。
04
结语
大部分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是为了改善子女的居住条件或解决困难,希望子女的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
但是,纠纷发生时,无论父母主张出资是借款还是赠与,父母都是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不要妄想把举证责任推给对方。所以,留好证据或多说一句话表明款项的性质,尤为重要。
最重要的是——
无论你的主张是什么,一定要与一般人的日常生活经验感知一致。
最后,希望天下的父母为子女花的每一分钱都不白花,也希望花的那些钱都“有迹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