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转走,储户自己要承担80%的责任
想必大家都关注了最近的一则新闻,山西的一个储户在银行职员的劝说下把他1200万的存款存在当地的一个农村商业银行,后来这个职员以代领礼品为由骗取了该储户的存单和身份证,然后私下把他的1200万的存款给转走到其父亲名下,而后这些钱再次转给了其他人。
没过多久东窗事发,而银行不仅没有处理该职员,该职员竟然还若无其事地上了四个月的班,无奈,该储户报警处理,最后该职员被判处无期徒刑,但是这1200万却一毛都没追回来。于是该储户就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支付本金及相关利息,毕竟储蓄合同是与银行签订的。一审判决该储户承担八成责任,银行承担两成责任。
什么样的礼品能让储户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身份证和存单交给该职员?
这个银行职员又怎么会在这个银行上午和下午的义务窗口都是同样的银行职员的情况下,把这1200万转走的呢?
从法律角度谈谈该职员被以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为什么一审的民事判决还要划分储户和银行的过错责任?
因为银行职员被以诈骗罪追究了刑事责任,处于了无期徒刑的刑事处罚,而诈骗罪是不存在单位犯罪的,法院没有判决金融诈骗或者合同诈骗,那就是认为该银行是不涉嫌构成犯罪的,是属于银行职员个人的犯罪行为。
民事上面的赔偿,法律规定的是过错分担。在讨论民事责任的时候,可以认为该银行职员是履行职务的行为,所以应该由其单位承担相关的责任。具体承担多少责任,要依据相关银行储蓄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来划分责任。
首先,该储户肯定是有过错的,1200万元的存单竟然不设银行密码,就这么交给了认识时间可能不是很长的银行职员手里,也没有签订任何的代领礼品协议,就这么把身份证和存单给他了。
其次,该银行肯定也是存在过错的,1200万这么大数额,上午存钱,下午钱就转走了,银行里面的办事人员是都互相不认识的吗,怎么能在本人没有来签字,或者授权的情况就让他把钱转走了。该银行职员属于该银行,银行在管理中肯定存过错的,民事责任一方面银行肯定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由于还没有见到判决,如何举证质证的,如何辩论的,法院如何认定证据的,如何说理的,都不清楚,所以这个八二分的民事责任划分不再评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