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星律师

张红星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的责任等同于民事责任吗?

来源:张红星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1
人浏览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作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虽然可以在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结论的依据是相应行政法规,运用的归责原则具有特殊性,与民事诉讼中关于侵权行为认定的法律依据、归责原则有所区别。

交通事故责任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法律赔偿责任,因此,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分配不应当单纯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来确定,判断行为人在侵权行为中的过错程度,应当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损害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方面的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该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身并非行政决定,而是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决定所依据的主要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应依法审查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但有相反证据推翻的除外。


以上内容由张红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红星律师咨询。
张红星律师
张红星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594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永泰郦城果岭大厦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红星
  • 执业律所:北京元都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30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7号永泰郦城果岭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