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高翔律师

易高翔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刑事案件

律所将临时股东会写成“临死股东会”,实在不应该。

来源:易高翔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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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三点看法。


一、这个错误虽然是一个笔误,不是专业错误。但是对律师和律所的影响,绝对不亚于专业错误,称得上“致命的小错误”。


二、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每个一个人,每一个组织都可能犯错。关键要建立起防范错误的机制,确保万无一失。我认为我们律师界应该向优秀的同行(法院)学习,学习他们先进的文书校对制度和经验。正式文书在发布之前,应当经过一校、二校、三校。


三、以前在企业任职的时候,我就提出过合同等文书是企业对外交往的载体,是企业的形象所在。因此合同评审,不仅要注重审查合同的内在质量,还要注意审查合同外在质量。律师文书则是律师工作之载体,也是律师形象所在,不仅要论证好专业问题。还要注重文书外在质量,是否有错别字,标点符号用法是否有误,文法是否符合语言规范等都需要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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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高翔律师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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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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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解答快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易高翔
  • 执业律所:北京市中闻(武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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