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基本依据,是劳动争议中的核心证据。员工入职后,不签劳动合同将对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
一、用人单位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最迟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支付二倍工资,并补签劳动合同
(1)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2、行政责任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3、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者久拖不签劳动合同
如果劳动合同的无法订立,是由劳动者的借故不签导致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同时,根据下述具体情况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
1、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提示: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最迟必须在用工之日起1年内作出。如超过1年,无论是双方谁的原因导致的劳动合同未订立,都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无权再以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同时,还面临被追索11个月二倍工资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