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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有哪些权利、怎样解聘物业

作者:王子熠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5 浏览量:0

简单说,物业不是一个行政单位,他是一个企业,是你家的管家,主要负责设施维护、清洁、绿化、维护秩序、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这些工作,他作为你们家的管家,当然不可以擅自拆除、重修、出售、出租你们家的房子,也没有权力限制你的人身自由,如果你不给管家费,管家也不可以给你断电、断水。

物业分为两种,一种是前期物业,一种是业主聘用物业。前期物业一般是小区竣工以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临时、短期的物业服务。所以前期物业就像临时政府一样,在没有确定选举人名单、没有组建合法的选举组织前,暂时为业主们提供物业服务,当然物业是没有行政权力的。

那么物业怎样解聘?首先前期物业不需要解聘,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决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那么这时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不管前期物业合同签了多长时间,都是自行终止。

此外民法典规定,由面积和人数都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经面积和人数都占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就可以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这样看上去很简单的规定,在实践中其实是很难操作的,谁有心思每天去筹办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呢?现在城市小区里面谁认识谁啊,业主之间也没有信任基础去做这些事。所以很多物业公司放心大胆地侵犯业主的基本权利。所以牵头人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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