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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购房办理“假离婚”,离婚协议该何去何从

来源:王雨露离婚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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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假离婚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尤其是为了购房需要把现有房产全部归到一方名下的情形。从法律上来讲,夫妻双方登记离婚之后,两人就都是“自由身”了,是没有法律关系的,这个时候如若有一方反悔不去复婚了,另一方是完全没有办法的。那么,为购房办理假离婚,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呢?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2011年10月1日登记结婚,2016年8月30日双方协议离婚,其中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部分约定:“婚后共同财产自行分割完毕。”婚内原、被告未办理房产权利登记,在案件开庭前夕,被告将婚内两人居住的房屋登记在其一人名下。

原告称双方为规避限购政策而办理的假离婚,双方至今仍生活在一起还共同出游,离婚协议的财产部分内容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并未实际分割。故原告要求对房屋和车位进行依法分割。

律师观点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因为各种原因而选择办理“假离婚”。但他们不知道法律上哪有假离婚的说法,一旦领取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这种“假离婚”的套路,一旦操作不好会人财两空。发生争议后,一方起诉到法院主张系假离婚,法院如何认定假离婚中的离婚协议呢?下面简单做如下分析:


(一) 法院认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无效是很谨慎的,一般比较认可直接的证据。比如双方签订的确认假离婚的书面协议、双方关于假离婚的录音、微信聊天记录。本案中,因原告提交了与被告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亲口承认双方系假离婚。该关键性的证据帮助原告拿到了胜诉判决。如果原告缺少该证据,案件结果可真不好说是对原告有利的了。

(二) 对于“假离婚”的间接证据,有些法官予以采纳,但大部分法官不会采纳。持否定态度的法官认为,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直接认定离婚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支持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无效的诉讼请求。

(三) 如果诉争财产系在离婚协议中没有分割过的财产,则可以直接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分割未分割的财产。本案中,如果最终法院没有认定双方离婚系虚假的意思表示,原告还可以主张离婚时没有对诉争房屋及车位进行分割,往这方面去努力,实现自己的合法财产利益。

“假离婚”有很大的风险。法院认定双方系假离婚采用严格的证明标准,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否则就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离婚律师温馨提示您:婚姻不易,“假离婚”需谨慎。如果非要选择“假离婚”去实现某种目的,最好是将假离婚的真实意图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约定,这样,即使“假离婚”后对方不复婚的,最少还可以保障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

(来源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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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雨露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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