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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不要押金 就可以“一走了之”,小心还有违约赔偿!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4-05 浏览量:0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都会约定提前退租,押金不退。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也会预先收取几个月(两到三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目的就是如果双方一旦发生什么争议,尤其是承租人提前解约,出租人往往会扣留押金做为违约金。

法律上,“押金”一般应理解为保证房屋及家具完好的保证金,它和违约金是两回事,不能直接将押金认定为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所以说,租客提前退租的话,押金肯定要不回的,另外还会面临着违约赔偿金,如果房东想追究违约赔偿的话,也是受法律支持的。对于承租人租户来说,万万不可采取“一走了之”的方法,或者直接发通知表明解除租赁合同,因为采取这种方式的后果就是双方的租赁合同并未自然终止或解除,房东仍然可以要求租户继续支付租金,并可能主张相应违约责任,且押金不退。

可以看出,如果是租客单方提前退租,租客从法律上可以被认定为是“违约方”,民法典规定:违约方是没有权利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也就是说即使发了解除租赁合同通知,也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实践中,一定要注意不能随便发“解除租赁合同通知”,要经过专业分析考虑,才能判断是否具有单方解除权。

一、单方解除合同需要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条件

违约方只有在符合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前提下,才享有法定解除权,这样才有权利解除合同。

但是,在一些长期性房屋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租户确实不想继续承租,又没有解除权,难道就一直僵持下去?

为了打破此种僵局,法律赋予违约方通过起诉的方式解除合同,符合下列条件,违约方在起诉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1)违约方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2)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3)守约方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判决解除合同的,违约方本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因解除合同而减少或者免除。

(法定解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约定解除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守约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合同的,也应当审查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是否显著轻微,是否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应否解除。违约方的违约程度显著轻微,不影响守约方合同目的实现,守约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反之,则依法应当予以支持。

二、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单方通知解约无效

对于承租人租户来说,万万不可采取“一走了之”的方法,或者直接发通知表明解除租赁合同,因为采取这种方式的后果就是双方的租赁合同并未自然终止或解除,房东仍然可以要求租户继续支付租金,并可能主张相应违约责任,且押金不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该条规定的是享有解除权的一方通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双方均可起诉或仲裁,但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单方通知解约是无效的。

对该条的准确理解是,只有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才能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不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向另一方发出解除通知,另一方即便未在异议期限内提起诉讼,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审查发出解除通知的一方是否享有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权来决定合同应否解除,不能仅以受通知一方在约定或者法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内未起诉这一事实就认定合同已经解除。


那租客想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又不想承担违约金的,该怎么办?

首先想到的办法应当提前与房东协商,与房东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其次,如果和房东协商不一致的,以下几种情形,租客也是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的:

1、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先明确约定,发生某种情况,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不须承担违约责任。譬如租房是为了便利工作生活,如果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很可能需要另外租房居住。在此情况下,承租人就可以事先和出租方约定,一旦工作地点发生重大变化,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找到适合的人转租,承租人想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应该承担3个月的租金为违约金,但如果承租人在解除合同时能以不低于原租赁合同的条件,为出租人找到新的承租人,则承租人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律师提醒: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需要的书面手续,租房合同正常到期解除,双方应当办理交房手续,要清点物品,退还剩余的租金和押金,上述过程应该有书面文件予以证明。

对于哪一方提出解除、另一方的态度如何、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问题在这份文件中加以明确。不管解除合同是否协商一致,双方均应该注意保留必要的书面文件。如果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可以签订《解除租赁合同确认书》,协商不一致无法签订文件,则需要单方发出书面文件。  

提出解约的一方(享有法定解除权的),应书面告知对方,尤其是承租人准备搬离的情况,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解约及搬离的时间,以免出租人以不知情为由主张更高额的赔偿。作为守约方,在得到对方要解约的告知后,可以向对方发送相应的催告函主张权利,并保留催告的证据,如果在合理时间内对方没有反应,应该及时到法院提起诉讼。  上述书面文件,对于法院审理时判断哪一方构成违约、合同解除的具体时间,以及相应的损失该如何计算,都有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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