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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房产纠纷案件的一些心得(案例二)

非原创(原创文章,转载注明出处) 发布时间:2022-09-27 浏览量:0

    近期房产纠纷案件频发,一方面与新时期下产业政策调整有关,另一方面作为地产开发企业,更加应当注重信用背书,避免盲目扩张产生交付风险。在购房的人群中,虽然不乏炒房客,但有一大部分都是普通的城镇职工,为了给自己、给孩子、给老人创造一个较好的环境,而倾注了全家人的心血。

    再遭遇房地产延期交付、未动工、交付与宣传不一致等问题时,里面又衍生出了不同的法律关系,所以在诉讼中都有不同的方式和技术处理。下面介绍我代理的几个地产纠纷的案例,部分内容援引起诉事实部分,真实姓名已经隐去,供大家参考。(本文系作者原创,转发请注明出处。杨沙律师)

   (二)李某诉B地产公司退款案

   李某长期在外地生活,2017年初回保定工作后,为使母子生活稳定欲购置住房一套。因为看重B地产公司介绍其**花园五证齐全且即可交房入住,李某便参加了B地产公司的团购会,并于2017年4月8日同B地产公司签订了《售房合同书》,购买了其开发的**花园,同时支付房产首付款 576800 元。

       在等待银行贷款的过程中,交房时间却一再拖延。根据《购房合同书》约定,B地产公司延期交房90日李某有权解除合同。李某提出解除合同、退房退款,B地产公司同意全额退款,并让李某填写了退房申请单,将《购房合同书》及收款收据原件和退房申请单等资料一并拿走,并承诺一个月内退款到位,但到期后并未履行。

        这是一个专门的购房合同纠纷转化为普通民事合同纠纷的案例,李某在委托 起诉时手里没有任何资料,通过协助补证,最终起诉。案件受理后通过各方面的努力,在诉调阶段开发商退款。

         建议:办理退款时将购房合同书等资料复印或拍照存档。


杨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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