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善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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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欠债离婚时女方有责任偿还吗

来源:王善领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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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很多时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会负担债务,那么你知道男方欠债离婚时女方有责任偿还吗?

  一、男方欠债离婚时女方有责任偿还吗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没有责任支付。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夫妻一方欠债离婚后另一半是否有义务偿还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半就有义务偿还,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男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男女双方不论哪一方起诉离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从保护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出发,综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龄、与父母的感情、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宜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情形出现时,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要考虑对子女成长更有利、或丧失生育能力的的一方。双方条件基本相同的,会优先考虑孩子随祖父母还是外祖父母生活较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照顾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因此,男方起诉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取决于哪一方更利于孩子的成长。

  如果男方在婚内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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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王善领
  • 执业律所: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71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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