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锐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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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无力履行合同时可否单方解除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6-01 浏览量:0
导读:
民法典中无力履行合同时可单方解除,但是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合同在我们生活中已经是很常见的了,而解除合同前提条件是因一些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没有办法履行合同,如果当事人根本不具备履约能力却随意跟他人签订了合同,肯定是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一、民法典中无力履行合同时可否单方解除
民法典中无力履行合同时可单方解除,但是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合同无法履行有哪些情形
提醒您,合同无法履行是指义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有:
1.合同标的物已灭失;
2.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等情形。
这些情况的共同点就是合同失去意义,即使作出继续履行合同的判决,也不可能得到有效执行。
三、无法履行合同怎么赔偿
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没有约定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