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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作者:徐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3 浏览量:0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法律案例:

小王在单位工作三年了,最近因工作在单位干的不愉快,单位对他似乎也不太满意。此时小王想要协商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一想自己在单位已经干满三年了,如果现在离职了,会不会有经济补偿金呢?那么,针对小王的情况,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分为两种情况,具体来看。

法律分析:

一、首先我们看看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此条可以看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并不是都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的情况,用人单位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的,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实践中劳动者一定要注意区分两种情况。

二、如果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单位需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呢?

我们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成立的已经成立在2008年1月1日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之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此时就要分段计算了经济补偿金了。要看当时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了。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劳动者在遇到具体的劳动争议法律问题时,还是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建议询求专业律师指导后再行动,针对每种情况主张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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