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艳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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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婚姻家庭

大额彩礼怎么返还

来源:范艳贝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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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大额彩礼怎么还?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5日冯某2之子冯某1与齐某之女苏某经人介绍相识。同年7月15日,按农村习俗,男方到女方家下彩礼,送给苏某见面礼90000元,8月24日,冯某1通过微信转款给苏某2000元。后,男方到女方家送看好礼,给了女方看好礼160000元。2021年农历腊月26日,冯某1与苏某在未办理结婚证的情况下举行了过门仪式,并开始同居生活。2022年春节后二人因琐事发生纠纷,男方诉至河南省周口市某县人民法院,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款。

判决结果:

一、被告苏某、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冯某1、冯某2彩礼款176400元。

二、驳回原告冯某1、冯某2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彩礼一般是指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的过程中,依照当地生活习俗,一方(主要指男方)给付对方(主要指女方)或其近亲属数额较大的财物。从本案所在地的司法实践来看,数额较大的财物一般指500元以上的现金或价值在5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因此,本案中提及的见面礼90000元、微信转账2000元和看好礼160000元共计252000元,均为彩礼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依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彩礼从性质上一般被认定为附缔结婚姻为条件的赠与。如果该条件不成就或不复存在,接收彩礼的一方应该返还彩礼。本案中,从2021年农历腊月至2022年春节,双方持续了不满3个月的同居生活,却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考虑双方同居时间较短,结合河南省周口市当地审判实践,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总额的70%。故被告向原告返还彩礼款176400元为宜。

 

 

 

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当今社会,为联络并增进感情,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一般会通过银行账号、微信或支付宝等形式进行经常性转账,单笔转账金额从几十到几十万不等。如果双方恋爱未果而分手,恋爱期间的转账金额还能要回来吗?

从司法实践来看,是否能要回来,主要看转账的性质。不同性质的转账,产生的法律后果也不同。

如果转账时明确说明是借款,双方签署借款合同,或借款人在借条上签字,出借人附上成功转账记录,则一般会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根据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倘若借款人长借不还,如果能查明借款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金额较大的借款,情节严重,将涉嫌诈骗罪。出借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转账时已注明以结婚为目的或类似意思表示,如果转账时未注明或未明确表示,但有相关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或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能说明当时的转账是基于婚约的给付,一般会被认定为附缔结婚姻为条件的赠与。综合考虑双方在感情上的付出程度或过错责任,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转账数额,可以通过法院调解,与受赠人商量酌定后返还一定金额。也可以不经调解或协商,直接通过法院判决处理。

如果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形,一般被视为情侣间的自愿赠与。根据民法典有关赠与规定,赠与交付后不得撤销,除非受赠人存在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的情形。因此,如果向对方讨要,通常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在恋爱交往期间,并不是所有的转账,在分手后都能够顺利要回。因此,建议对恋爱期间的每一笔转账都留有记录并注明转账的目的,分清转账的性质,以便日后决定分手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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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范艳贝
  • 执业律所: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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