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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如何理赔

来源:李卓景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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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理赔】

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 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3.1交强险的保险单;

3.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3.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3.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3.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

清单和费用单据; 3.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4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

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

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

重新核定。 5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

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

偿限额内支付。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勤内支付。

【商业险的理赔】

1一般情况下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一)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和第三者的有效身份证明、保险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四)第三者财产损失程度证明或人身伤残程度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六)其他能够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3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或保险车辆驾驶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或由公安机关女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的,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100%保险车辆方负主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70%;

保险车辆方负同等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50%;

保险车辆方负次要事故责任的,事故责任比例不超过30%;保险车辆方无事故责任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吸及保险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在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核定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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