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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后该如何分割房产?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量:0

居高不下的房价让房子在一个普通家庭资产中所占比重越来越重。在离婚时尤为凸显,房产的归属、分割比例等都是双方当事人争持不下的焦点。下面,我们就针对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情况进行一下法律剖析与解答。

一,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并于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房产归属时的直观依据就是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名字。

但这并不是认定房产归属的唯一证据。如果未登记方能够提供如下证据,房产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证明自己在婚前为购买房屋履行了出资义务;

证明自己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资的。

二,房产证登记在双方名下

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并且房屋产权也登记在了双方名下,这种情况,在离婚时依据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诉讼中,根据婚姻存续时间、出资比例、还贷情况大致有如下三种处理方式:

若婚姻存续时间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且双方出资均等,则一般采用均等分割的标准。

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长,但购房时一方出资较大。则需先从分割房产时房屋的市值中扣除双方婚前出资的部分,剩余财产再进行均等分割。

若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相对较短,则会按照购房时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三,离婚时,未取得房产证

因某些原因,导致夫妻双方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屋至离婚时还未能取得房产证的情况,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即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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