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嵩律师

潘嵩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征地拆迁,刑事案件,医疗纠纷,知识产权

对方患有精神病,婚后才发现的,怎么办?

来源:潘嵩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07
人浏览

律师解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以上内容由潘嵩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潘嵩律师咨询。
潘嵩律师
潘嵩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267人好评: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潘嵩
  • 执业律所: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81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青年大街286号华润大厦A座36层